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5-03-04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0日,省委教育工委第二轮第三批第三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对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党支部(以下简称中心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4日,巡察组向中心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心党支部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23〕2号)文件精神,成立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支部书记余伟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实施;成立中心巡察整改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中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纪检委员任组长。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中心党支部分别于2024年7月18日、7月25日、7月26日、8月1日召开4次巡察整改工作相关专题支委会,于2024年7月22日、7月23日、7月25日、8月23日、9月3日、2025年1月14日召开主任办公会及扩大会议,对于在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积极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心党支部书记余伟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担当、以上率下,亲自主持起草方案并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党支部关于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第二轮第三批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将4个方面13个具体突出问题细化成33项任务,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研究整改措施,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与激发中心内部动力、完善制度相结合,落细落小落实,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结果、条条有落实。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大方面13个具体问题(细化为33项任务),已完成整改29项,基本完成整改3项,长期整改1项;巡察移交的9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等处室相关领导出席指导,中心领导班子主动承担整改责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推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整改见底见效;建立健全了《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支部委员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党政会议议事规则》《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责任清单》《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往来款管理办法》《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招投标管理办法》《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10万元以下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10项规章制度。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政治执行力不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问题
(1)“第一议题”落实不到位,有2022至2023年有两次党支部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会议第二项议程。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有关要求。
二是制定《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支部委员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遵照执行。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纪检委员负责监督中心“第一议题”制度的落实情况,宣传委员监督“第一议题”的学习情况。从2024年1月开始,中心支部委员会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做好了记录。
(2)存在迟学未学情况,2023年以来政治理论学习未落实教育工委每月一学要求,存在政治理论学习打折扣的现象;省委教育工委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2023年6月理论学习文件列表内容,但中心至2023年9月才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梳理了中心2023年以来应学未学的政治理论学习文件,组织中心全体党员进行了学习。
二是根据机关党委每月下发的支部工作提示,及时制定了学习计划,确保应学尽学。
三是2024年中心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及时、不打折扣地开展了政治理论学习:于4-9月份及时组织开展了党纪学习专题教育,具体时间为4月24日、5月23日、6月28日、7月18日和9月14日,并安排专人做好了记录。
(3)学用结合不够,流于形式,2023至2024年有5次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未交流研讨,未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中心未组织有关语言文字工作重要论述的专题研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交流讨论,2024年4月-12月,中心党支部组织开展了4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均按要求设置了交流讨论环节,参会党员均结合工作和生活谈了感想,并提出了改进工作思路的相关措施。
二是丰富政治理论学习形式,自2024年4月起开展了支部书记讲党课、清廉故事分享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党员教育片等活动。
三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语言文字工作重要论述并开展专题研讨。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问题
(4)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部署停留于文件传达学习,缺少对自身形势的及时分析研判。查阅2022年以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未发现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二是中心成立了由中心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委员任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
三是中心支部委员会已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
(5)阵地管理存在明显风险点,未建立语言文字类研究课题、出版物等意识形态审核制度,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巡察期间,巡察组为省语测中心提供了巡察公告,但中心网站在发布时仍出现了落款错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支委会研究,制定《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规定语言文字课题、出版物等业务方面的审核工作由事业发展部部长初审初校,宣传委员复审复校,支部书记终审终校,由经办人填写审核表,完成签字审批后进入下一工作流程;网站、公众号和中心宣传栏等宣传方面的审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初审初校、办公室主任与宣传委员复审复校,支部书记终审终校,填写审核表,完成签字审批后进行发布。
二是中心官网自2024年7月24日后发布的所有新闻稿件,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的审核程序。
三是针对中心网站发布巡察公告时出现落款错误问题,中心办公室主任王建枫开展了自我批评,立行立改,改正了错误。
(6)网站栏目数据更新频率较慢,正面宣传不够。2024年“工作动态”栏目只发布了1月14日一条信息,网站首页显示“头条”仍为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信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更换了中心网站“头条”内容,改为2024年7月18日发布的工作新闻;加快了更新频率,2024年“工作动态”栏目已更新36条动态。
二是加强监管,由中心宣传委员负责监督检查网站的建设和更新情况。
三是重点加强正面宣传,2024年对中心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清廉故事分享会、名言警句摘抄、廉政教育等党建活动及经典诵写讲大赛、语保工程、普通话测试站工作会等语言文字工作均进行了及时积极的宣传报道。
(7)对非党职工的政治引领不够。非党职工占比59%,从谈话了解和查阅资料情况发现,鲜少组织非党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党职工群众沟通少、谈心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组织非党职工政治理论的学习,2024年5月,中心召集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7月,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职工赴湖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开展廉政教育。
二是进一步关注非党职工的工作与生活,2024年1-9月,支部书记与非党职工张维、张珺等人进行了谈心谈话,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内非党职工进行了谈心谈话。
3. “推动中心高质量发展治理能力有待提高”问题
(8)党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未按照《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要求,明确中心主任(扩大)会议、党组织会议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近三年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未见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命、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研究讨论内容;2023年12月26日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党员活动方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
二是修订《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党政会议议事规则》、《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区分党政议事权责,确定“三重一大”议事程序。
三是加强监管,由纪检委员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并按季度在中心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是自2024年4月起,“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均通过了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4月12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事项,形成《关于在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5月23日,召开支委会研究白昕同志辞职事项,经集体讨论、决策,同意白昕同志辞职;7月18日,召开支委会研究普通话测试指导用书的出版相关事项,经集体讨论、决策,确定出版发行等相关事宜;8月1日,召开新一届支委第一次会议选举支部书记并确定支委委员分工,研究讨论中心食堂油污池化粪池中心办公区域零星维修改造项目、语保专项课题策展方案及固定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8月19日,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株洲测试站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敲定专家库人员名单等工作。以上均做好了记录。
(9)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2022年2月,国家语委已发文明确免收普通话证书工本费,但中心自2022年收取普通话证书工本费共计194.7万元,2023年收取工本费共计282.83万元,2024年1月至4月收取工本费共计42.94万元。经巡察组核实,以上收费金额已全部缴至省财政厅国库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巡察期间该收费项目已叫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国语函〔2022〕2号)等教育部、国家语委相关文件。
二是立行立改,经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批准,2024年3月26日,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湘语测〔2024〕2号),取消收取5元工本费;5月7日,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省级分成有关事项的函》(湘语测函〔2024〕1号),进一步明确了收费标准和分成比例。目前,湖南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已完成普通话测试项目收费标准调整,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均按照新标准执行。
(10)落实重点工作效果欠佳。未按照国家语委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要求,对全省普通话测试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2024年年初国务院督查组等上级单位发现我省存在测试点普通话培训费与测试费捆绑、考生违规获取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问题,至巡察结束,中心仍未制定测试站点监管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以及《湖南省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提质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
二是2024年1月31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集中整治的通知》,由省教育厅教师处牵头,中心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撤销、暂停有问题的测试站点共23个,进一步规范测试站点建设,形成《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的报告》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为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9月10日中心向各市州测试站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州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的通知》。
三是2024年7月已起草完成《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管理办法》,目前,中心就该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各市州及高校测试站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对其进行完善,计划于2025年6月正式下发。在管理办法未正式下发前,经中心研究讨论,暂按照《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建设要求>的通知》(国语普测〔2024〕2号)要求,依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建设要求》监管各市州测试站点。
四是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水平及各测试站的监控管理能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经验和做法,2024年12月,由中心带队全省10个市州测试站工作人员赴广东进行考察调研,参观了广东省普通话考试标准化考场,学习了广东省测试站点先进管理办法,为我省各测试站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经验和指导。
(二)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不浓
4.“‘两个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11)中心未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党支部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明确政治责任。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教育系统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是制定《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政治责任。
(12)纪检工作缺乏有效监督措施,监督职能未充分发挥,在2023年度委厅直属单位清廉建设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制定纪检监督措施,发挥监督职能:
一是明确、落实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加大重要决策、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审查把关力度,从严从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年度内中心招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皆在预算范围内,未发生超范围、超标准现象。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以条例明纪,以案释纪,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等廉政警示文件等。
三是开展清廉主题活动,2024年4月组织中心中层以上干部签订《清廉机关建设承诺书》,建设廉政文化阵地等工作,在中心醒目位置设置廉洁标识牌、梯步墙、宣传栏,制作了清廉文化一次性纸杯。
四是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关键节点,利用中心工作群开展廉政提醒,严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全面开展酒驾醉驾问题自查。
五是优化举报渠道,在中心办公楼进门左侧1-2楼楼梯间处设立意见箱,鼓励群众和党员干部积极举报违纪行为,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意见箱由纪检委员每季度查看,目前未收到举报信件。
(13)实施追责不规范,2023年9月27日中心党支部研究决定给予原支部书记、主任冯传书诫勉谈话处理,不符合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
二是立行立改,取消不规范的追责处理。
(14)作风建设不够严实,据个别谈话和调查问卷反映,中心工作人员未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的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中心全体职工学习《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工作规程》。
二是自2024年4月开始,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外出请示报告,按部门做好考勤登记工作,部门考勤表按月交办公室汇总。
三是中心办公室负责考勤督查工作,按季度通报。
四是将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性绩效等重要依据。
5.“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15)2016年9月以来,固定资产未盘点到位,存在账实不符现象,如中心职工活动中心LED显示屏、三台联想笔记本电脑未办理报废手续,亦未见实物。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是针对有账无物的问题,中心职工活动中心LED显示屏2017年已入账且有账可查,悬挂于职工活动中心舞台上方龙骨架,目前仍在使用中;三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购入(使用人鄢明芳), 2012年2月1日购入(使用人冯传书已退休),2010年3月1日购入(使用人高广安已退休)。其中鄢明芳的笔记本电脑已存放回403副主任室,冯传书的笔记本电脑已存放回404办公室,高广安的笔记本因机器老化没有维修价值拟按报废处置。
三是为准确盘点中心的固定资产,解决客观存在的一些历史问题和疑难问题,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通过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聘请第三方公司湖南驰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心固定资产完成了财务凭证核对、资产实物盘点、系统数据完善、条码粘贴等清查工作,后续将按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湘财资〔2022〕18号)规定,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做到账实相符。
四是修订了《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推进中心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16)2021年6月以来,收取体育协会和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租金标准未经评估,同时协会租用的仓库未纳入租赁合同且未收取租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调查参考中心周边房屋租赁价格、询问中介机构类似情况价格后,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与省体育协会的租金标准,于2024年5月28日向省教育厅财建处报备了资产出租相关事宜。
二是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已于2024年4月30日搬离中心,经友好协商、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签定补充协议:协会多支付的一个月房租(2024年5月份)3000元及保证金6000元不予退还,用于冲抵前期仓库租用费。
6.“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7)会计核算不合规,冲减“事业收入”科目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用于开支测试费、巡考费、专家差旅费等,截止到2024年2月该科目账面结余142.65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财会规定。
二是中心2024年4月对2015年之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往来款项142.65万元进行了会计调账处理。
(18)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截至2024年2月,账龄3年以上(最早时间2005年)的其他应收款总额为2.72万元、其他应付款总额为142.65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中心开展往来账款清理工作,特别是对三年以上的往来款项,摸清其底数,分析形成原因。
二是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共清理其他应付款23笔、账龄3年以上(最早时间2005年)其他应收款8笔、预收账款11笔、预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共2笔(此项中心委托湖南中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经济鉴证,并根据鉴证报告进行了会计调账处理)。此前长期挂账未清理往来款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是制定了《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往来款管理办法》,对往来款的性质予以归类,需要核销的往来款项,逐笔进行处理和落实,及时收回债权,按时归还债务,确保收支情况的真实性。
(19)食堂成本管理不规范,2016年至2022年人均月餐标从420.03元/月至809.7元/月不等。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十条具体措施》等文件要求,树牢过“紧日子”思想。
二是与在食堂共同就餐的单位加强了沟通联系,共同做好食堂的成本管理。
三是分别核算中心与驻厅纪检组谈话点两家单位的食堂人均成本,确保餐标核算准确,完善就餐人数登记流程,按照实际就餐人数下料备菜,避免饭菜浪费,做好菜品价格监控,进一步控制食堂成本。
四是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中心主任会议,经研究讨论明确中心人均就餐标准为每人500元/月。
(20)阳台维修改造、立体车库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且违规支付工程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
二是中心与施工单位积极配合整改工作,限时提出反馈意见,根据整改要求,阳台及门窗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方湖南高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已退还工程款共计3.21万元,至此阳台及门窗维修改造项目已结项。
三是立体车库项目按照联合体中标合同资金分配的比例,应扣减金额的46%即0.83万元由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但由于施工方目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双方协商,此费用从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留存的质保金3.72万元中扣除;扣减金额的54%即0.98万元从湖南方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留存的质保金5.01万元中扣除。
四是中心委托湖南中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两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报告。
五是针对财务方面出现的会计核算不合规、违规支付工程款等问题,中心支部书记对财务部部长张维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谈心谈话。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突出
7.“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
(21)“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未按照《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中心主任会议记录未详细记载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讨论过程;2023年9月中心主任会议讨论中心部门合并,对选定部门负责人无讨论决策记录,但实际工作中已进行了任命。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
二是修订《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由纪检委员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把关,通过列席会议、查阅台账、谈心谈话等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和民主性进行监督把关,明细“权责清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靠前监督、精准监督。
四是关于2023年9月中心主任会议对选定部门负责人无讨论决策记录问题系工作人员漏记,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补全会议记录。
五是中心目前已规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2024年7月18日,支委会研究普通话测试指导用书的出版相关事项,经集体讨论、决策,确定出版发行方式等相关事宜;8月1日,召开新一届支委第一次会议选举支部书记并确定支委委员分工,研究讨论中心食堂油污池化粪池中心办公区域零星维修改造项目、语保专项课题策展方案及固定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
(22)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2024年2月中心主任扩大会议讨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事项,中心主任第一个表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支部书记带头开展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并立行立改,在2024年5月之后会议均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8.“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23)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不规范,2023年11月党支部换届选举未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的选举办法进行,书记、副书记未按照等额选举方式产生;未见在党员大会宣布书记、副书记当选情况和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未见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表态发言记录;未见上级党组织出席党支部换届选举记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制度。
二是经请示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同意,中心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流程重新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2024年7月18日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提名、确定下一届支部委员的候选名单;8月1日召开党员大会,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8月1日,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及纪检委员。
三是对经办的党务工作人员陈凡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谈心谈话,要求其加强党建业务学习,完善做好笔记。
四是中心于2024年5月11日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专题培训,邀请湖南科技职院专职党务人员授课,提升中心党务人员业务水平。
(24)未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2023年2、3、8月份未按2023年活动计划表落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自2024年1月起按照委厅部署要求,结合支部工作提示及党纪学习教育按计划严格落实“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具体开展的活动有:1月30日学习的第一议题为《习近平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观看党员教育片《伟大的改革》第一集《改革之路》;2月2日学习的第一议题为《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观看党员教育片《新年贺词里的人民情》;3月14日学习的第一议题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观看党员教育片《江山就是人民》;4-7月开展的党纪学习专题教育中,中心党支部共开展了四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并研讨:4月24日学习《条例》第4-6章,学习的第一议题为《习近平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讲话》,观看党员教育片《总书记为中部崛起指明方向》;5月23日学习《条例》第7-9章,学习的第一议题为《习近平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观看党员教育片《新时代的改革开放之路,“破”与“立”打开新天地》;6月28日学习《条例》第10-11章,学习的第一议题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观看党员教育片《紧扣中国式现代化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7月5日观看党员教育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7月18日学习《条例》简明问答,学习的第一议题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7月23日,中心全体职工赴省委党校,参观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8月1日,学习的第一议题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9月14日,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学习的第一议题为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指示,观看纪录片《改革的力量》。
(25)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2023年党员民主评议记录未显示评优过程和人选;2023年两次支部组织生活会未见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开展不到位,未见谈心谈话记录本,2023年2月支部会议记录记录2022年度全体职工参加的干部职工评议情况,记录未显示测评过程、结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带领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要求落实评议程序。
二是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落实谈心谈话,2024年上半年,支部书记已陆续与鄢明芳、张维、蒋蕙、张珺等多名同志开展谈心谈话,均在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上做好了记录。2024年2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3月表彰2023年度中心各项优秀人员,均对评议过程和结果做好了记录。
9.“选人用人和人事管理不规范”问题
(26)党管干部落实不严,2021年3月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7人次,2023年10月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6人次,均未见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记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二是中心重要人事任免必须通过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2024年5月23日,支委会讨论研究白昕同志辞职事项,经集体讨论、决策,同意白昕同志辞职。
三是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在讨论人事任免议题、集体研究决策情况等方面,纪检委员全程参与进行现场监督,务必落实分析研判、组织考察、研究讨论等工作,真正做到严谨细致、从严从实,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27)人事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中心现有在编人员7人,劳务派遣人员23人,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
中心工作内涵丰富且具体,承担了全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测试量逐年增加,2023年达到了70万人次,中心每周日均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测试工作;此外,中心还承担着全省的语言文字工作,包括组织各类活动大赛、科研工作、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和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等等。每位职工都有对应的工作职责,因此,整改措施为:
一是中心已进一步梳理职工岗位设置与工作职责,并向厅人事处报告实际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
二是中心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采取“只出不进”原则,即原则上不再另行招聘